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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 

「文藝復興」一詞,出自法文Renaissance,原意為「再生」,意指人們擺脫西元1400年以前黑暗中世紀時期,神學家教條式的規範以及其控制的人生觀與價值觀,人們經由內省,回歸自我,獲得新生。在西元1400年以前的中世紀時期,教會的力量龐大,教宗獨裁的權力甚至超越一國君主,人的思想、行為皆受其控制。到了西元1400-1600年間,人們開始反思,認為人應為自己生活,而非為「神」而活,因而逐漸將生活舞台返還給「人」,發展出崇尚自然的人文精神。當時歐洲以義大利為最具人文氣息,以佛羅倫斯為發展核心。「文藝復興」的概念,係由一位義大利畫家及藝術史研究學家瓦薩利( Giogio Vasari1511-1574)於1550年第一次提出。瑞士的藝術史學者布克哈特(Burckhardt1818-1897)在1860年所著《義大利文藝復興文化》一書中,沿用法國歷史學家對「文藝復興」的新意,討論十五、十六世紀的義大利在政治、文化上掙脫宗教束縛,發展出對自身及世界的新觀念,才確立1400-1600年這200年的期間為文藝復興時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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